在上海金店大量购买黄金,实则为诈骗团伙“洗
转自:上观新闻
今天(11日)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会上透露,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网络犯罪案件4550件8099人,受理审查起诉网络犯罪案件9838件16146人。网络犯罪主体年轻化特征明显,“90后”“00后”涉案人员占此类案件起诉总人数的近70%。
市检察院介绍,在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中,数量最多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963件,其次为诈骗罪(电信网络诈骗)1759件,然后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1190件,上述三罪名共占审查起诉案件数的70.4%。在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,共有90人因帮助电诈团伙“洗钱”被判刑。
2022年10月至案发,被告人王某经与被告人莫某等人合谋,使用境外聊天工具相互串通勾连,招募人员至黄金店铺刷卡购买黄金,将所购黄金销售变现后兑换成虚拟币批量转移出境,谋取不法利益。其间,被告人习某、寇某等多人为非法牟利,在明知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,将各自名下个人银行卡、账户交易密码及绑定账户的手机等非法提供给王某、莫某等人。经查,上述银行账户后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收取大量电诈被害人被骗资金。
为转移上述涉案资金,王某、莫某等人招募及组织被告人郑某、叶某等多人持银行卡至金店内,刷卡购买大量黄金饰品。嗣后王某等人安排被告人李某等人转移黄金,通过被告人梁某等人将黄金低价予以售卖,并将得款兑换成虚拟币后转移出境。经查,王某、莫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,先后收取、转移电诈赃款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。
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,黄浦区检察院对线下参与转移赃款的被告人王某等45人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对提供银行卡的被告人习某等45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某等45人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相应罚金;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习某等45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,并处相应罚金。现判决已生效。
近年来,实物黄金因买卖无需实名制,流动性好、易变现出售,成了犯罪分子洗钱犯罪最常见的方式。据记者了解,2022年10月至今,仅黄浦公安分局就成功打击了多个以购买实物黄金方式“洗白”上游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新类型犯罪团伙,缴获黄金约42公斤。2022年11月以来,黄浦区检察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类案件已起诉44人,涉及辖区内知名黄金制品企业十余家。
近期,黄浦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,组织区内黄金制品企业代表签署了倡议书,提倡企业在店铺柜台等醒目位置处,设立相关警示标语牌,加强警示宣传力度;强化信息核对、及时劝阻、记录报备、信息共享,提升对异常购买行为的预警监管机制;定期开展防范培训,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,使员工熟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模式特征,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与甄别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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